轻钢别墅技术指南你的位置:首页 > 技术参考 > 轻钢别墅技术指南

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搭设、使用与拆除

 8.1 一般规定

8.1.1 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的要求制作悬挑支撑结构等构配件;预埋件套管、锚固螺栓、
预埋件及其它构配件应按方案设计图纸定位准确,预埋套管孔口应垂直于工程结构外表面,具有保
证不偏位、移位的构造措施,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验收应手续齐全;预埋件漏
埋或偏位过大的应采取等效方法予以修正。
8.1.2 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和国家现行标准等的规定,对进场的悬挑支承结构各构件(悬
挑钢梁、联梁、预埋件、锚固螺栓、双耳拉环锚栓、上拉或下撑构件等)、钢管、扣件等构配件进
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按规定需要做进场复验的构件应有复验检验报告。
8.1.3 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应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8.1.4 悬挑钢梁附着或搁置的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由设计单位核算强度且不应低于 20MPa;上
拉吊点或下撑支点处的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 20MPa;对应位置的配筋需满足施工要求。悬
挑钢梁附着或搁置点、上拉吊点、下撑支点不宜设置在悬挑结构处,如不可避免,需经设计单位进
行复核,满足后方可实施。
8.1.5 悬挑脚手架搭设(拆除)过程中应同步设置生命钢丝绳确保作业工人高挂安全带使用,生命
钢丝绳直径不宜小于 Φ10mm,固定间距不应超过 7.5m,可设在架体内侧或者外侧(图 8.1.5)。
立面图 剖面图
图 8.1.5 安全绳布设示意图
1-悬挑工字钢;2-立杆;3-纵向水平杆;4-生命钢丝绳;5-剪刀撑;6-钢丝绳固定点;7-横向水平杆
8.1.6 悬挑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前应设置安全警戒线、警戒标志,应由专人监护,严禁非作业人员入
内。
8.1.7 悬挑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灵便
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安全帽和安全带等),应穿防滑鞋。
8.1.8 悬挑脚手架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监测,监测结果应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DB44/T 2773—2025
37
GB 5502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
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T 231 等相关要求,脚手架验收应将监测结果作为验收内容之一;悬挑脚
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明确监测技术要求,包括监测项目、点位布设及保护措施、监测频率、
监测方法,明确监测报警指标等。
8.1.9 悬挑工字钢、附着建筑结构上拉杆、附着或搁置建筑结构下撑脚手架等搭设、拆除前应设置
安装平台。分段悬挑时,若需利用下段脚手架作为搭设、拆除安装平台,应对脚手架按安装平台的
要求进行改造和完善,上部拉杆未安装前,安装平台应能可靠承托悬挑工字钢及其架体的荷载,安
装平台设计和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平台应进行专项设计,平台承载力和作业面的水平高差应满足悬挑脚手架搭设的要求;
2 安装平台基础应采取相关排水措施;
3 安装平台应有保障施工人员的防护设施,应编制安装平台专项施工方案;
4 安装平台的承载层水平误差应小于 15mm;
5 安装平台的构造应满足架体搭设作业要求,承载层应设置防滑、抗倾覆和临边防护等措施;
6 安装平台的连墙件、剪刀撑必须与架体同步搭设,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7 安装平台搭设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2 搭设
8.2.1 搭设前应复核悬挑支撑结构等位置的工程结构尺寸和配筋情况是否符合专项方案等要求、校
核检查预留附着螺栓孔、预埋件、U 型钢筋锚环或对拉螺栓等是否符合要求。
8.2.2 搭设作业必须明确专人统一指挥,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过
程中,应加强安全检查和质量验收,确保施工安全和安装质量。
8.2.3 搭设作业应有可靠措施防止人员、物料坠落。
8.2.4 悬挑支承结构应按设计图准确就位、安装牢固,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构件型号、规格、安
装位置的准确性和螺栓紧固及焊接质量等,不得少装和使用不合格螺栓及连接件、双耳拉环锚栓。
8.2.5 悬挑工字钢、附着建筑结构上拉杆、附着或搁置建筑结构下撑杆件与结构连接的螺栓应拧紧,
拧紧采用力矩扳手等专用工具,国家标准和螺栓生产厂家有拧紧扭力矩要求的,安装时应确保拧紧
的扭力矩应达到要求,没有要求的,最小扭力矩宜不小于 120~150N·m。
8.2.6 钢拉杆在安装过程中不得任意弯折,定尺加工的上拉或下撑构件不得混用、不得临时接长或
切割等。
8.2.7 脚手架搭设时悬挑支承结构、锚固支座与建筑结构的锚固应稳固可靠,锚固支座和悬挑钢梁、
悬挑钢梁和上拉杆及双耳拉环锚栓或下撑构件均可靠连接,能有效承力,工字钢端部钢板宜与混凝
土结构面紧密贴合。
8.2.8 悬挑脚手架应按顺序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搭设应与工程结构工程施工同步,应及时安装连墙件或与工程结构临时拉结,一次搭设高度
不应超过最上层连墙件 2 步且自由高度不应大于 4m;
2 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应随架体同步搭设;
3 每搭设完一步距架体后,应及时校正立杆间距、步距、垂直度及水平杆的水平度。
8.2.9 脚手架连墙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的安装应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
2 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 2 个步距及以上时,在上层连墙件安装前,应采取临时拉结
措施;
3 施工升降机平台操作架的构造措施及搭设方法应与悬挑脚手架相同,但连墙件应与外脚手架
连墙件分开设置。
DB44/T 2773—2025
38
8.2.10 附着结构上拉杆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支承结构上拉杆应及时安装,未安装上拉杆前,上部脚手
架搭设最大高度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宜大于 2 倍层高+1.5m 防护高度,安装完成的上拉杆和双耳拉环
锚栓均应紧固。
8.2.11 对当日未完成搭设的架体,应确保架体稳定,必要时采取其它可靠临时固定拉结措施。
8.2.12 悬挑脚手架立杆、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剪刀撑及横向斜撑、脚手板、防护栏杆、
楼梯、扣件安装等应按照《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
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 231 等相关要求搭设。
8.2.13 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搭设的高度不应大于 20m。
8.2.14 盘扣式钢管脚手架首层立杆宜采用不同长度的立杆交错布置,相邻立杆竖向承插接头间距错
开不应小于 500mm。
8.2.15 应按专项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盘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
8.2.16 盘扣式钢管立杆端扣接头与连接盘的插销连接锤击自锁后不应拔脱。搭设时,宜采用不小于
0.5kg 锤子敲击插销顶面不少于 2 次,直至插销销紧。销紧后应再次击打,插销下沉量不应大于 3mm。
8.2.17 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外侧立面上应设置竖向斜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斜杆应在脚手架外侧相邻立杆间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 在脚手架的转角处、开口型脚手架端部应由架体底部至顶部连续设置斜杆;
3 应每隔不大于 3 跨设置一道竖向或斜向连续斜杆;
4 竖向斜杆的两端应固定在纵、横水平杆与立杆汇交的盘扣节点处。
8.2.18 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转角部位每跨设置水平斜杆并将其固定在立杆上。
8.2.19 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转角处和开口型端部应增设连墙件。
8.2.20 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钢脚手板的挂钩应稳固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应处于锁住状态。
8.3 使用
8.3.1 悬挑脚手架作业层上的荷载不得超过荷载设计值。
8.3.2 悬挑脚手架应按设计性能指标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8.3.3 严禁将支撑脚手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及大型设备的支承件等固定在悬挑
脚手架上,严禁在悬挑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
8.3.4 悬挑脚手架上的建筑垃圾和杂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8.3.5 悬挑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作业:
1 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或绳索;
2 任意拆除构配件或松动连接件;
3 利用架体支撑模板或用作卸料平台;
4 其他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8.3.6 悬挑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脚手架工作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受力杆件、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和连墙件应无缺失、无松动,架体应无明显变形;
2 悬挑工字钢、拉杆及锚固螺栓和双耳拉环锚栓等无肉眼可见变形、立杆下部无悬空;
3 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有效,应无损坏缺失;
4 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支承结构应稳固。
8.3.7 悬挑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任意拆除悬挑支承结构、松动吊拉构件调紧装置和锚环、双
耳拉环锚栓、锚固螺栓及其锁定装置,改变其受力状态,降低承载能力;严禁任意拆除主节点处的
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纵向扫地杆、横向扫地杆和连墙件。
8.3.8 在悬挑脚手架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其他动火作业时,应经动火申请批准后实施并应采取设置
接火斗、配置灭火器、移开易燃物等防火措施和设专人监护。
DB44/T 2773—2025
39
8.3.9 悬挑脚手架上不宜悬挂除横幅安全标语以外的大型标牌,确需悬挂的须进行荷载复核并采取
可靠措施固定,防止高处坠物。
8.3.10 遇到雷雨、雪、浓雾或作业场所 5 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架上作业;雨、雪、霜后上
架作业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雪天应清除积雪。
8.4 拆除
8.4.1 悬挑脚手架拆除应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拆除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 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分别按脚手架架体和悬
挑支承结构两个部分进行拆除方案设计,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3 拆除前应对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核实拆
除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
4 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影响拆除作业的障碍物;
5 架体与建筑物间的层间防护应符合相关要求。
8.4.2 当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应确定分界处的技术处理方案,应先对未拆除部位采取加固处理措
施,保证分段架体的稳定后才进行拆除作业,对于下部悬空的工字钢等构件,须搭设可供作业人员
可靠立足的作业平台和临边防护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拆除,作业人员系挂好安全带,安全带
挂在附近工程结构临边的安全带系挂点上,拆除过程中有专职安全员全程监护。
8.4.3 拆除作业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架体拆除作业应统一组织,
应设专人指挥,作业影响范围内不得交叉作业。
8.4.4 悬挑脚手架的拆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拆除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按步逐层进行,不应上下同时作业;
2 同层杆件和构配件应按先外后内的顺序拆除;钢丝绳、上拉杆、剪刀撑、下撑杆等加固杆件
应在拆卸至该部位杆件时拆除;
3 连墙件应随架体逐层、同步拆除,不应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
4 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悬臂段高度超过 2 步时,应加设临时拉结;
5 悬挑工字钢以下的落地架提前拆除、施工升降机操作平台架、塔吊附墙等部位脚手架拆除必
须严格按专项方案进行,作业人员必须将安全带挂在附近工程结构临边的安全带系挂点上,拆除后
的钢管和扣件、工字钢等通过可靠的方式传送到室内,拆除过程避免交叉作业,确保拆除安全。
8.4.5 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除作业应有可靠措施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拆除的构配件应传递或吊运至地面,严禁高空
抛掷;
2 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及时检查、维护和保养,按不同品种、规格分类存放,存放场地应干燥、
通风,防止构配件锈蚀;
3 拆除的构配件应分类堆放,及时运输出场。
点击次数:  发布日期:2026-05-20 15:27:59  【打印此页】  【关闭
广东华鑫鼎钢结构房屋有限公司
手机:18617372545
座机:020-28105276
邮箱:huaxinding123@126.com
营销中心:广州市天河区汇彩路10号三楼
工厂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吉利大道118--9号
© Copyright 广东华鑫鼎钢结构房屋有限公司  粤ICP备20054127号